沒簽勞動合同應該協商解決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20:03:33
沒簽勞動合同應該協商解決呢?
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系 ,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 勞動合同 ,但可能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系 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關系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義務。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導讀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系 ,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 勞動合同 ,但可能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系 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關系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義務。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解除勞動關系 ,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 勞動合同 ,但可能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 勞動關系 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關系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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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應該協商解決呢?
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系 ,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 勞動合同 ,但可能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系 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關系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義務。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