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訂合同只蓋公章是可以的。只要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沒有特殊約定的,則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按手印后合同均可成立。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所以蓋了公章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沒有蓋公章的勞動合同是否無效
不是無效的。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簽名也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不蓋公章可以嗎
勞動合同要蓋章。如果一份勞動合同上,既沒有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也沒有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簽字,那么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簽字和蓋章,二者至少要有一樣,才能證明勞動合同的有效性。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公司降薪員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
如果勞動合同有了明確的工資約定,企業是不能單方面要求降薪的,這種情況企業構成違約,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公司沒簽合同自己提出離職后是否可以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公司沒簽合同自己提出離職后是否可以賠償
一、非全日制用工公司沒簽合同自己提出離職后是否可以賠償?
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全日制用工公司沒簽合同可以單方離職嗎?
可以,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全日制用工公司沒簽合同離職后賠償爭議可以申請仲裁嗎?
可以,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包括: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全日制用工關系公司沒簽合同自己提出離職后可以索要賠償,而且,公司在一個月之內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自離,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性質有區別,非全民工類似于小時工,工作關系是不穩定的。
相關內容:公司與員工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賠償嗎?
一、公司與員工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賠償嗎?
1、可以?!秳趧雍贤ā返?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在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的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即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二、職工不愿續簽合同有何后果
1、對于勞動合同不續簽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應當是因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降低續簽條件導致勞動者不愿續簽。
2、對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年限問題,《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
3、很多員工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無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否則就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其實這種觀點有一定生存空間,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就要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4、勞動合同到期前未及時續簽書面合同,而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的,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能任意或隨意終止,如果處理不慎或未規范操作續簽或終止,往往產生違法解除、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因此,在這里用人單位應在合同到期前及時磋商續簽,向勞動者發出續簽通知,如果勞動者明確表示不續簽,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如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也應適當及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勞動者到期終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實勞動關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工作,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同時也是需要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長時間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個人而言,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的方式主張雙倍的工資賠償的。
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在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該內容由 李紅麗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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