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作中發生工傷,責任應由誰承擔?
工傷自己一般沒有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1、工傷認定采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如果因為員工的違規行為導致工傷事故的發生,是不影響員工的工傷賠償金的。員工的違規行為,可以由單位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2、工作中自殺、自殘、吸毒、醉酒是一種故意行為、自己行為,不應納入工傷范圍,但是工作中所受傷害是否屬于自殺、自殘則應該有極高的標準。
工傷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應由誰承擔責任?
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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