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了銀行卡還能使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了,公民應當換領新證。
身份證和銀行卡是相對獨立的卡,身份證過期可以辦理5萬元以下的存款業務,如果辦理5萬元及以上的大額存款業務,過期的身份證是不可以的,需要本人盡快去更換新的身份證才能辦理;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一、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檢查居民戶口簿,本人最近一寸免冠黑白照片,未滿十六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理申請;
2、派出所核準公民個人信息后提交縣市公安局或設區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向申請人發放證書;
4、領取證書。
二、居民身份證作用是:
1、先民登記
2、戶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業務
7、前往邊境管理區
8、辦理出境手續
9、參與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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