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補辦新的身份證后,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因為現行的二代身份證沒有密碼功能,不能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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