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了新的身份證后,舊證在法律上已經失效不可使用。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可知,居民在領取新的身份證時,原證必須收回。當事人身份證過期等的,應當及時持本人戶口本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新身份證。
日常生活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如果身份證是因被盜、被搶造成的丟失,應馬上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開具報案證明;如果身份證是自己不慎丟失,應馬上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開具補辦證明;登報聲明也可以成為一個證明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如遇到身份證被冒用所帶來的麻煩時,可出示報案證明、補辦證明或者報紙聲明。同時,撿到別人二代身份證也不要隨意使用,應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因為居民身份證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身份證件,具有唯一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偽造和銷售居民身份證,買賣居民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
辦理新身份證的條件:
1、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
2、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
3、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4、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5、臨時身份證,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十六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尚待領取《居民身份證》或原證丟失、損壞尚未補領的人員,可根據需要申領《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