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剛辦完身份證舊的還能用嗎
居民換新身份證后,舊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補辦新的身份證后,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但是一般辦理新的身份證舊的身份證需要上交。
一、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二、具體的身份證辦理程序: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公安做出了提醒:最好是交回原身份證,當然雖然沒超期,在一些場合可以用,但在一些登記重要信息的地方最好還是用新的,而且簽發時間不一樣,有的時候不是還需要復印反正面嘛,所以說容易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最好將舊身份證交回來或者剪毀。
更換新證的基本流程如下:1、攜帶《居民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2、在現場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3、繳納工本費20元,領取收費收據和《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4、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內可以領到新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也會在90日內領取。在領取新證的同時,上交舊證,舊證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二、新身份證辦好了舊的還有效嗎
只要舊的身份證,沒有磨損,磁性正常,在有效期內都可以繼續使用,新補辦的身份證不能覆蓋舊身份證的。因為二代身份證沒有密碼,每個身份證號碼具有唯一性,不能更改,所以身份證在補辦后舊身份證件在有效期內仍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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