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活動是由發起人進行的,沒有發起人,就不可能設立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對外信用的基礎在于公司資本。為了保護股東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各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要求極為嚴格,除要求公司設立時必須擁有一定的資本外,還對該資本的最低限額作了統一規定,以確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經營規模及對外承擔財產責任的能力達到一個最基本的限額。我國《公司法》也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件、程序作了嚴格規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公司股份發行、籌辦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公司不能成立。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用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進行,因此在發起設立情況下,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設立情況下,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必須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要有公司名稱,還必須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由于公司住所在確定訴訟管轄、確定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確定債務履行地、確定公司登記管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公司法》規定,有公司住所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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