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工傷申報,需在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書、醫院診斷書等材料給社保局。單位可根據規定自行確定申報部門和負責人員。
法律分析
一般是由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工傷申報。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可以在三十日內及時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給社保局工傷申請表、勞動合同書、醫院的診斷書等材料。但如果各個單位對申報部門和負責人員有其他規定,則按其規定來申報。
拓展延伸
工傷申請的審批流程及相關部門職責
工傷申請的審批流程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首先,工傷申請需要由申請人提交給所在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接下來,申請將被轉交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他們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進行調查,并提供相關報告。同時,醫療保險部門將評估傷情和治療方案,以確定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最后,工傷認定委員會將根據各部門的報告和調查結果,對工傷申請進行最終審批,并決定是否認定為工傷。不同部門在工傷申請的審批流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和職責,以確保公正、客觀地處理工傷申請。
結語
工傷申請的審批流程需要各個部門的合作,確保公正處理。申請人應及時提交相關材料給人力資源部門,由其進行初步審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將調查事故原因和責任,并提供報告。醫療保險部門評估傷情和治療方案,確定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工傷認定委員會根據各部門的報告和調查結果進行最終審批。各部門在工傷申請中扮演不同角色,以確保公正、客觀處理工傷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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