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危險。兵役制度是國家關于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不會存在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五條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軍士。第二十六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第二十七條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經批準可以選改為軍士;服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經批準可以提前選改為軍士。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軍士。軍士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軍士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軍士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軍士的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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