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業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并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2、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