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規定,每個人宅基地土地的使用面積都是有規定的。并不是說用圍墻圍起來的,圍多大就占多大。超出的面積不僅無法確權,征地賠償也會無法得到賠償。并且這樣的不經許可的修建也屬于違建,按規定這樣的是要被強制拆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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