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計算方法: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納稅年度所得額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確定的扣除后的余額,根據法律來計算。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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