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變更去工商局辦理。董事變更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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