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去下,你幫我看下包?!比粘I钪?,我們常常會聽到朋友這樣的拜托。佳-佳就是幫了朋友這樣一個忙,卻惹來了一場 官司 。 芳-芳和佳-佳是朋友。2010年“五一”假期,二人在一家 公司 兼職做禮儀。有一天,芳-芳由于工作需要,就把隨身的手機和相機交給了佳-佳,并囑托她:“幫我看好啊?!奔?佳答應了。沒想到,事后佳-佳告訴芳-芳,東西不小心丟了。芳-芳多次找佳-佳要求賠償,沒有結果,便將佳-佳告上了 法院 。好心幫人看東西卻落得個被起訴的下場,讓佳-佳覺得很委屈。當時丟失的,不僅是芳-芳的手機和相機,她的手機也一起丟了。她也是受害者。 河南 省 鄭州 市 二七區 法院主持了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佳-佳一次性賠償芳-芳經濟損失3000元。 ■法官說法 是否賠償要看是否盡到注意義務 本案的主審法官庭后說,當芳-芳將隨身攜帶的物品交給佳-佳時,雙方之間就形成了一個無償保管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本案中,佳-佳有沒有重大過失,要看佳-佳是否盡到了通常的注意義務。佳-佳的物品也丟失,說明她自身就存在過失過錯,沒有盡到通常的注意義務,所以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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