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能申請提前釋放,即不能假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規定,可以申請假釋,但需執行一定刑期且無再犯罪危險。累犯或犯下嚴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假釋決定還需考慮其對社區的影響。
法律分析
拘役不能申請提前釋放,即不能假釋。提前釋放一般指假釋,假釋的適用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因此,被判處拘役的,既不可適用假釋,也不可申請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拓展延伸
拘役期滿前如何申請提前釋放
申請拘役期滿前的提前釋放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首先,您應當咨詢您的律師以了解適用于您個人情況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其次,您需要準備相關文件,包括申請書、個人陳述、擔保人的聲明等。在申請書中,您應當詳細說明您的個人情況、犯罪行為的性質、對社會的影響以及為何應該獲得提前釋放。此外,您還需提供證據來支持您的申請,例如工作證明、家庭關系證明等。最后,將申請書和相關文件提交給相關機構或法院,并遵循他們的指示進行進一步的程序。請注意,每個司法管轄區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請務必遵循當地法律和規定。
結語
拘役不可申請提前釋放,即無法假釋。假釋適用于有期徒刑的罪犯,而拘役判決不在其范圍內。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后,如表現良好且無再犯罪危險,可申請假釋。特殊情況下,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不受刑期限制。然而,累犯及重大犯罪分子,如故意殺人、強奸等,不得假釋。申請拘役期滿前的提前釋放需要咨詢律師、準備相關文件并遵循當地法律程序。請注意,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四節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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