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錢的人失蹤找不到了起訴如下:
1、當事人起訴時,應當先提交起訴書,并根據對方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出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手續并交付有關證據材料后七天內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由法院開庭,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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