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公司收到拆遷補償款因為屬為政策性搬遷而收到的補償款,全額計入“專項應付款。會計處理:借 銀行存款 貸 專項應付款
二、對補償款進行會計核算上折分和歸類因為拆遷補償是打包核算的補償,會計處理上需對該筆金額進行折分,具體分以下幾大類:1、固定資產類首先對固定資產進行統計賬面原值、累計折舊和凈值,按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分攤減少專項應付款金額,計入遞延收益,同時計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相關分錄如下:(1)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2)借:專項應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3)相關因搬遷所有的費用開支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注:1、相關的清理費用按正常會計準則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財務處理原則,在搬遷期間,所有發生的費用開支,沖減專項應付款(需按正常會計準則保留原始憑證)2、土地使用權首先對無形資產進行統計賬面原值、累計攤銷和凈值,按凈值分攤減少專項應付款金額,計入遞延收益,同時計入本期營業外收入。借:專項應付款 貸:無形資產具體分錄參固定資產處理分錄3、搬遷期間開支處理根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搬遷費用支出,是指企業搬遷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安置職工實際發生的費用、停工期間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及福利費、臨時存放搬遷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各類資產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費用等。資產處置支出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各類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包括變賣及處置各類資產的凈值、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等支出。所有發生的開支費用,以最大限度核銷沖減專項應付款。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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