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騙罪被判處刑罰的,會影響子女的參軍、考公務員的政治審查。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不能征集服現役。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4、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5、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6、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8、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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