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征召罪的構成為:
1、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兵役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在戰時,且為國家的征召或者軍事訓練而仍故意拒絕或逃避。
一、戰時自傷罪如何構成
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的作戰利益和軍人戰時履行軍事義務的秩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自傷身體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我國刑法第450條所稱的軍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逃避軍事義務的目的。
二、戰時拒絕軍事訓練罪既遂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緫饡r拒絕、逃避服役罪】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的作戰利益和軍人戰時履行軍事義務的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自傷身體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我國刑法第450條所稱的軍人。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逃避軍事義務的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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