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了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二、離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流程?
離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流程?請看以下幾點:
(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
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
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4、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
心(或派出所)核實更正后,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二)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戶口簿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屬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
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3、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屬離婚、房屋變賣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
(三)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并注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
對屬于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二、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三、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遷戶口需要的手續如下: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一、跨省遷戶口需要的條件如下: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間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養等;
2、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對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當地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3、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流程如下:
1、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并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四、了解往石家莊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石家莊戶口落戶新政策
1、省內人員遷入條件: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小城鎮購置商品住房并實際居住的、可到所購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本人、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戶口隨遷落戶。
2、在我市市區、縣(市)城區和小城鎮具有常住戶口的(集體戶口不包含人才市場學生集體戶),可申請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戶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
3、對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人員,在市區具有長期固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4、對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我市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規模企業和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技術骨干、特殊崗位所需特殊人才,在市區具有長期固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5、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實業,依法經營且資金占用一年以上的,或投資不足100萬元,年納稅額達到3萬元的法人代表和股份制企業股東,在市區具有長期固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6、在市區連續工作并繳納養老保險五年以上或獲得區、縣(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在市區具有長期固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7、取得合法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一年以上的,并具有穩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8、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擁有穩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9、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具有穩定住所的,可辦理遷入落戶。
10、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六個月以上的,準予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落戶。
11、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連續務工六個月以上的,準予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落戶。
12、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落戶
(1)與各級人才市場簽訂代理協議,由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
(2)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遷入落戶的。
13、在職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分、縣(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
14、部隊轉業、離退休干部及隨遷家屬申請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局戶政大廳辦理準遷手續。
落戶條件要求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七)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干部家屬隨軍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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