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一樣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07:54:58
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一樣嗎?
如何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通過前期調研,我們發現將“套路貸”與民間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相混淆,是當前一些地方對“套路貸”犯罪存在誤解的主要原因。為此,《意見》第2條專門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明確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在主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都對實際借得的本金和將產生的利息有清醒認識,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本付息。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在客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是否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的行為。
導讀如何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通過前期調研,我們發現將“套路貸”與民間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相混淆,是當前一些地方對“套路貸”犯罪存在誤解的主要原因。為此,《意見》第2條專門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明確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在主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都對實際借得的本金和將產生的利息有清醒認識,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本付息。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在客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是否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的行為。
如何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通過前期調研,我們發現將“套路貸”與民間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相混淆,是當前一些地方對“套路貸”犯罪存在誤解的主要原因。為此,《意見》第2條專門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明確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在主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都對實際借得的本金和將產生的利息有清醒認識,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本付息。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在客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是否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的行為。例如,犯罪分子往往會以低息、無抵押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上鉤”,以行業規矩為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謊稱只要按時還款,虛高的借款金額就不用還,然后制造虛假給付痕跡,采用拒絕接受還款等方式刻意制造違約,通過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額債務,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在民間借貸中,雖然常會出現出借人從借款本金中預扣利息、收“砍頭費”的現象,但在這種情況下,預扣的利息、收取的費用是基于借貸雙方的約定,借款人對于扣除利息、收取費用的金額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續亦不會實施故意制造違約、惡意壘高借款等行為。因此,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此外,因為“套路貸”違背被害人的意志,或制造虛高的借款金額,或惡意壘高債務,被害人一般不可能自愿還債,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在外在行為表現上與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有相似之處。在司法實踐中,要牢牢把握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這一本質區別特征,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不視為“套路貸”,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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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一樣嗎?
如何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通過前期調研,我們發現將“套路貸”與民間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相混淆,是當前一些地方對“套路貸”犯罪存在誤解的主要原因。為此,《意見》第2條專門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明確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在主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都對實際借得的本金和將產生的利息有清醒認識,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本付息。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在客觀上,要注意把握行為人是否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