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仲裁法》的要求,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工作單位和住所,所以應當按照仲裁委的要求證明工作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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