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確定的法定刑有:劫持航空器罪中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拐賣婦女、兒童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的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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