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和婚后財產的界定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榍暗呢敭a一般沒有約定的都視為某一方的個人財產。
另外,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放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婚后買房子寫一人名字屬于誰
婚后買房子寫一人名字屬于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寫一人的名字,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地產可以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分享?;楹?,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地產,產權以出資人子女的名義登記。
二、結婚房子是公有財產嗎
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衩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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