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不成由法院判決;夫妻書面約定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可請求補償;生活困難時可從對方個人財產中得到適當幫助。
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無過錯離婚,財產分割將根據以下原則處理:
1、離婚時,個人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來判決。
2、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并按照約定處理。
3、如果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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