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丈夫婚內出軌,財產分割先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有財產才能分割,法院會傾斜無過錯方,對出軌方少分。
法律分析
丈夫婚內出軌,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進行財產分割;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對出軌方少分。
拓展延伸
夫妻離婚后,如何公平劃分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后,公平劃分共同財產是一個關鍵問題。在決定如何劃分財產時,應考慮多個因素。首先,要了解夫妻是否簽訂了婚前協議,這將對財產劃分產生重要影響。其次,需要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包括財產的獲取、養育子女、家務勞動等。此外,財產的性質也很重要,如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遺產等。最后,法律和法規也會對財產劃分提供指導。因此,為了公平劃分共同財產,建議夫妻雙方盡早尋求法律咨詢,并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以確保公正和合理的財產分配。
結語
離婚后,公平劃分共同財產是關鍵。需考慮婚前協議、貢獻、財產性質等因素。建議夫妻雙方盡早尋求法律咨詢,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爭議,確保公正財產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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