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可以分為三類:未盡告知義務的責任、未盡診療義務的責任、未盡保護隱私的責任。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且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為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機構。
(二)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是醫務人員,醫務人員包括了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
(三)醫療損害責任發生在醫療活動中。病人在醫院進行的身體檢查、醫療器械的植入、對病人的診斷、護理、康復和觀察都屬于醫療活動。但對于沒有通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械和其他具有創傷性醫學技術的美容活動不認為是醫療活動。
(四)醫療損害責任是因患者人身權益受損害而發生的責任。醫療損害責任是指因病人身體、健康、生命權被醫療機構損害而產生的責任,損害原因是過失。
(五)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形態是替代責任和不真正連帶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如何確定責任主體
(一)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颊咭蟛殚?、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機構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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