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刑罰權是國家基于獨立主權對犯罪人實行刑事制裁的權利。在這個意義上說,刑罰權是國家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之一,它是一種國家權力。因此,刑罰權的存在是以國家權力為前提的,兩者密切相關。刑罰權屬于公刑權,以區別于私刑權。刑罰權不是抽象與空洞的,它必然通過一定的方式表現出來,而在刑事法律活動的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表現,這就是刑罰權的種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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