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磁的身份證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內藏非接觸式IC芯片,不存在消磁,可近距離讀取內里資料,應用包括在火車站自動取票機自助取票等等。
身份證是非接觸式IC芯片卡,有定向光變色“長城”圖案、防偽膜、光變光存儲“中國CHINA”字樣、縮微字符串“JMSFZ”(漢語拼音:JūMín ShēnFènZhèng,居民身份證)、紫外燈光顯現的熒光印刷“長城”圖案等防偽技術。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
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并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并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準確性。由于現場需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愿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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