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父母為什么要離婚,是因為一方有責任還是因為兩個人真的過不到一起去,真的無法再繼續同一個屋檐下生活。如果是后者的話,作為子女要理解父母,成年人有很多的無奈和苦難,如果可以的話可以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提出離婚申請。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有權分嗎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可以在父母去世后繼承財產,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時,必須向子女支付撫養費,如果兒女成年,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得到財產了,但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自愿將財產給孩子,變更到孩子名下的話,法院當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見。
二、再婚后如何給孩子改姓
再婚之后要給孩子改姓的話,需要先經過孩子父母雙方的一致同意,如果都同意的話,就需要帶齊相關證件到孩子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改名。如果離婚一方父母對孩子改姓不同意的話,則應尊重其選擇,那么就不可以進行姓氏的更改。根據當前大量的司法判決顯示,在離婚后,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將未成年人子女改隨繼父姓的,缺乏法律依據,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改姓的一方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再婚父親的遺產怎么分配
再婚父親的遺產分配方式如下:
1、對于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親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后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
2、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財產;
3、對于父母婚后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后劃歸于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父親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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