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神經病能離婚。如果配偶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或者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如果配偶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請監護人變更。監護人變更后,再去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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