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以下行為的為襲警:一、侮辱、威脅、圍堵、攔截、襲擊正在執行任務的人民武裝警察的;二、強行沖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武裝警察執行追捕、檢查、搜查、救險、警戒等任務的;四、阻礙執行任務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交通工具和人員通行的;五、其他嚴重妨礙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第四十四條 妨礙人民武裝警察依法執行任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侮辱、威脅、圍堵、攔截、襲擊正在執行任務的人民武裝警察的;(二)強行沖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武裝警察執行追捕、檢查、搜查、救險、警戒等任務的;(四)阻礙執行任務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交通工具和人員通行的;(五)其他嚴重妨礙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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