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契稅:(買方繳納)
(1)家庭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成交價×1%(2)家庭首次購買建筑面積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成交價×1.5%(3)其他:成交價×3%
2、營業稅及附加:(賣房繳納)
(1)購房時間滿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營業稅(2)非住宅、滿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額征收:(出售價-購房成本)×5.55%
(3)購房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全額征收營業稅:成交價×5.55%
3、個人所得稅:(賣方繳納)
(1)成交價×1%
(2)其中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成交價×20%
(3)出售購買時間滿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4、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成交價的萬分之五(5/10000),房屋產權證按件征收5元/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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