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地一畝的果樹怎么賠償
1.桃樹
初果期(6-8年)均值每株賠償90-210元;豐產期(9-25年)均值每株賠償210-1200元;衰結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600元。
2.杏樹
培育期(1-5年)均值每株賠償5-45元;初果期(6-8年)均值每株賠償45-144元;豐產期(9-25年)均值每株賠償144-1200元;衰結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600元。
3.果樹
培育期(1-3年)均值每株賠償5-45元;初果期(4-8年)均值每株賠償45-144元;豐產期(9-20年)均值每株賠償144-360元;衰結果期21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180元。
4.石榴樹
培育期(1-2年)均值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3-5年)均值每株賠償10-90元;豐產期(6-11年)均值每株賠償90-180元;衰結果期12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80元。
5.酸棗樹
培育期(1-3年)均值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4-8年)均值每株賠償10-80元;豐產期(9-30年)均值每株賠償80-650元;衰結果期31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320元。
6.栗子
培育期(1-4年)均值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5-7年)均值每株賠償10-180元;豐產期(8-35年)均值每株賠償180-900元;衰結果期3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450元。
7.雜水果樹
培育期(1-3年)均值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均值每株賠償10-30元;豐產期(11-25年)均值每株賠償30-80元;衰結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賠償40元。
二、果樹征收的補償方式
果樹征收補償一般按照政府文件以及當年的果樹市場進行估價,當年的按照苗木價,多年的則按照直徑、高度、寬度進行估價。但是各地區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于規定棵數的按標準計補,少于規定棵數的則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
1、可以采用果樹主干的橫斷面面積來計算果樹產量,再根據果品的單價來計算年產值。年產值的3倍即為果樹的價值,如果全園樹體大小不一,則隨機采樣(20株以上)來計算橫截面積。用皮尺測量出樹干(距離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長,然后根據周長計算出橫截面積(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樹價值評估時經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種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結果期、盛果期等果樹生長周期,每株按照一定價格大體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根據樹種和省份而定)。不論采用何種方法賠償,都要經過當地果樹主管部門的評估或鑒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門委托鑒定才會生效。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的規劃,很多大型工程都會占用到農村的土地,因此這類土地需要先征用,并且給予一定的土地征收補償后才能使用。據了解,農村地區有不少征用的地都是果園,想要征收果園,除了土地的征收補償外,還需要對果樹進行補償。果樹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未經允許,任何單位以及個人都是不可以侵占毀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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