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全面 嚴細考核,不留死角,動態保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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