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少分嗎
夫妻離婚時過錯方一般會少分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 損害賠償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br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br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過錯方離婚分多少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中過錯方對于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中過錯方對于財產分割的規定是適用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給無過錯方適當多分財產或者將財產優先給予無過錯方使用。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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