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品簽收后發現商品變質或腐壞,在簽收后48小時內反饋,審核通過后可進行優先賠償,商品無需返回;退貨時贈品需一并返回京東,如贈品缺失,則主商品無法全額退款(換貨無需返回)。賣家應當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也就是說,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需明確標注、進行確認。如果沒有確認,那么賣家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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