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直系親屬房產繼承過戶:只需要繼承公證的費用就行了,個稅、增值稅和契稅都不用交。繼承過戶也就是老人的房產過世后再過戶,和贈與過戶一樣,如果以后不賣那么就不會產生差額個稅,如果以后想要出售,那么同樣需要繳納差額20%的個稅,同樣的是滿五唯一可以免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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