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后男方的債務與女方是否有關系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離婚時若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則此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若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由負債方承擔。則如果離婚后男方有證據證明所涉債務實為雙方共同簽名確認、已被女方事后追認或者因婚姻存續期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此債務與女方是有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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