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保釋條件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人,以及患有嚴重疾病、無法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還有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行政拘留則沒有保釋的可能。
法律分析
拘留保釋條件為行為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行政拘留是沒有保釋的說法的。
拓展延伸
拘留的法律規定和執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違法行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存在犯罪嫌疑或有證據證明其涉嫌犯罪;2.有逃避追究或者阻礙偵查的危險;3.應當采取拘留措施以確保偵查取證的需要。執行程序包括:1.公安機關接到案件后,經審查決定是否拘留;2.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但可以延長;3.拘留期間,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權利,如申請會見律師等;4.拘留結束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逮捕或取保候審。拘留是法律的一種強制措施,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共安全。
結語
拘留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適用于存在犯罪嫌疑且有逃避追究或阻礙偵查危險的情況。拘留保釋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不過,需要明確的是,行政拘留并不適用保釋。拘留的執行程序及期限也有明確規定,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共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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