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指省外。
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在社會醫療保險范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參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為。
異地就醫的情況:
1、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2、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筑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么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么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3、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后戶口從工作地遷移到安置地的人員,也包括托靠子女無戶口遷移的人員,所產生的問題表面上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實質是安置地的醫療待遇往往要好于參保地,異地安置人員感到就醫待遇不平等。
看病報銷方法:
1、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社??ㄗC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社保和醫院結算該社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ㄓ囝~或者現金支付;
2、異地看病人員應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就醫結束后,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規定參保人員在異地入院后三日內向醫保經辦機構電話申報住院醫院名稱、地址、科室、床號、聯系電話、病情,不按規定申報的,醫保經辦機構不予報銷。醫保經辦機構在接到申報后根據該參保人員的此次住院病種、病情、病史等情況確定稽核方式?;朔绞接嗅t保經辦機構直接稽核、委托異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委托異地定點醫院稽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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