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對一般的扒竊行為是不按犯罪處理的,對于一年內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缎谭ㄐ拚?八)》則直接規定扒竊的構成盜竊罪,據此,扒竊既遂的顯然構成盜竊罪,那么,扒竊未遂是否夠罪呢?對此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不夠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換言之,對不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盜竊未遂,不應定罪處罰。對扒竊未遂的,如果盜竊目標不是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不應按犯罪處理。另一種意見認為夠罪?!缎谭ㄐ拚?八)》之所以將扒竊規定為犯罪,表明了扒竊這種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其已達到犯罪的程度,法律并未要求數額巨大,僅規定扒竊即構成犯罪,故即使未遂,也應定罪處罰。另外,在實踐中,扒竊多是當場被抓獲才可能案發,如果不按犯罪處理,法律的規定將會落空。對于司法解釋關于盜竊未遂的規定,因該解釋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前規定的,對與修正案有沖突的就不應繼續適用。
對于犯罪既遂的標準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客觀上要求達到了實際的損害后果,所以想要既遂還是非常的困難的,要兩個條件同時的滿足,所以對于既遂犯的處罰也比較嚴苛。
一、盜竊罪構成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應為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
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2、多次盜竊
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3、入戶盜竊
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4、攜帶兇器盜竊
所謂攜帶兇器盜竊的“兇器”應為兩類。一類是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槍支彈藥、爆炸物、管制刀具等,這些在辦案實踐中應當由規定的部門進行鑒定。另一類是為盜竊而準備的兇器,不屬于國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若在盜竊中,將攜帶的兇器向被害人加以顯示或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5、扒竊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是扒竊。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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