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不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能給予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不予處罰的,法院要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候由政府收容教養。另外,雖然不滿14歲能免于刑事處罰,但殺人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屬于民事責任,可以追究,賠償醫療費、傷殘補助、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