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未遂還是中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3:02:11
犯罪既遂、未遂還是中止
某日,謝某與洪某等4人將小學生鐘某綁架,然后打電話給鐘某的父親,索要人民幣30萬元,存入其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上。兩天后他們未領取到贖金,覺得無法勒索到錢,便將鐘送至路邊村莊釋放,并給了他10元錢。鐘被群眾發現后送回家中。在審理本案中,對被告人釋放被綁架受害人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犯罪中止,有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既遂。其理由是:1.綁架勒索犯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勒索錢財的目的,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控制了人質即為既遂。2.綁架勒索犯罪是目的犯,勒索財物是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犯意即可。3.綁架罪所侵犯的最主要的是公民人身權利,綁架行為已實施終結,即應視為既遂。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未遂。筆者認為被告人所處的犯罪狀態是犯罪中止。
導讀某日,謝某與洪某等4人將小學生鐘某綁架,然后打電話給鐘某的父親,索要人民幣30萬元,存入其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上。兩天后他們未領取到贖金,覺得無法勒索到錢,便將鐘送至路邊村莊釋放,并給了他10元錢。鐘被群眾發現后送回家中。在審理本案中,對被告人釋放被綁架受害人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犯罪中止,有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既遂。其理由是:1.綁架勒索犯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勒索錢財的目的,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控制了人質即為既遂。2.綁架勒索犯罪是目的犯,勒索財物是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犯意即可。3.綁架罪所侵犯的最主要的是公民人身權利,綁架行為已實施終結,即應視為既遂。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未遂。筆者認為被告人所處的犯罪狀態是犯罪中止。
某日,謝某與洪某等4人將小學生鐘某綁架,然后打電話給鐘某的父親,索要人民幣30萬元,存入其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上。兩天后他們未領取到贖金,覺得無法勒索到錢,便將鐘送至路邊村莊釋放,并給了他10元錢。鐘被群眾發現后送回家中。在審理本案中,對被告人釋放被綁架受害人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犯罪中止,有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既遂。其理由是:1.綁架勒索犯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勒索錢財的目的,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控制了人質即為既遂;2.綁架勒索犯罪是目的犯,勒索財物是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犯意即可;3.綁架罪所侵犯的最主要的是公民人身權利,綁架行為已實施終結,即應視為既遂。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未遂。其理由是:1.本案被告人雖完成了綁架人質的行為,但其勒索財物的目的沒有達到,即犯罪未得逞;2.被告人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被綁架人的父親未將錢存入被告人的銀行賬戶上,屬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由此使被告人放棄實行犯罪。筆者認為被告人所處的犯罪狀態是犯罪中止。其理由是:1.從時間性來看,綁架罪是一種典型的持續性犯罪,通過綁架人質的手段達到勒索錢財的預期目的。本案被告人雖已實施綁架人質勒索財物的行為,但該行為仍處于一種持續狀態之中,即被告人實現其犯罪意圖的整體行為未完成,符合犯罪中止時間性的特征;2.從自動性來看,被告人完全不明白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已被偵察機關監控,事實上在人質釋放前偵察機關沒有對他們采取偵查措施,被告人完全可以繼續實施這一行為。在此情況下,不管是懾于法律的威嚴還是由于良心發現而釋放人質,被告人完全是出于自愿,主動地放棄了繼續實施犯罪行為;3.從有效性來看,被告人將人質送至路邊村莊,留了路費,應視為被告人真誠悔悟,有效地中止了對被綁架者與被勒索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的侵害;4.從徹底性來看,被告人決定釋放人質后,不僅將人質放回,而且未對被勒索者繼續實施勒索行為。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中止的4個特征,應認定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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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未遂還是中止
某日,謝某與洪某等4人將小學生鐘某綁架,然后打電話給鐘某的父親,索要人民幣30萬元,存入其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上。兩天后他們未領取到贖金,覺得無法勒索到錢,便將鐘送至路邊村莊釋放,并給了他10元錢。鐘被群眾發現后送回家中。在審理本案中,對被告人釋放被綁架受害人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犯罪中止,有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既遂。其理由是:1.綁架勒索犯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勒索錢財的目的,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控制了人質即為既遂。2.綁架勒索犯罪是目的犯,勒索財物是目的,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犯意即可。3.綁架罪所侵犯的最主要的是公民人身權利,綁架行為已實施終結,即應視為既遂。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犯罪未遂。筆者認為被告人所處的犯罪狀態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