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應在一審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法院在二審收到上訴狀后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在收到答辯狀后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法律分析
這個要區分一審還是二審。如果是一審,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如果是二審,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拓展延伸
答辯狀提交截止日期是什么?
答辯狀提交截止日期通常由法院或相關機構確定,具體時間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和相關法律程序。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在收到起訴狀后向被告方發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這個截止日期通常在收到通知后的幾周或幾個月內。被告方應嚴格遵守截止日期,以確保及時提交答辯狀。如果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答辯狀,可能會導致法院對被告方的不利處理,如默認判決。因此,被告方應及時咨詢律師,了解具體的答辯狀提交截止日期,并確保按時提交完整、準確的答辯狀,以保護自身權益。
結語
根據法律程序的規定,對于一審或二審案件,被告方都有特定的答辯狀提交截止日期。被告方應在收到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后的規定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具體截止日期由法院或相關機構確定,并根據案件性質而定。被告方應密切關注通知,并確保在截止日期前及時提交完整、準確的答辯狀。及時咨詢律師以了解具體截止日期,并遵守法律程序,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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