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禁止使用童工有以下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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