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愿。不能受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干涉。一般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都會詢問是否自愿,因此在非自愿下是不能登記的。其次,需要滿足結婚法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有些地區按照習俗在達到法定婚齡前辦理結婚儀式的,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需要在雙方都滿足法定婚齡后補辦結婚證。第三,考慮到婚后生活以及對孩子的影響。對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生理上認為,直系血親和3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結合,會影響下一代的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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