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雙方如果有通過中介介紹就需要交中介費,如果沒有經過中介介紹就不需要交中介費。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如果當事人之間的二手房買賣沒有經過中介提供服務,那么,不需要提供中介費。
一、居間合同有效期多久?
關于居間合同有效期的規定是:當事人約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從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依法終止時失效。居間合同又稱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沒有和中介簽任何合同算是跳單嗎
不屬于跳單。認定是否構成”跳單”違約,主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中介是否積極履行居間服務。二是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該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成交。三是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支付中介費。當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機會后,為了不付中介費私下成交,又或者為少付中介費惡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則很有可能構成“跳單”違約。
三、中介合同名詞解釋是什么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介紹的協議,委托人必須向中介人支付約定的報酬。簽訂中介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協議和支付條件的約定。在簽訂中介合同時,如果委托人要求中介不要告知對方其姓名、商號和姓名,則應反映在中介合同中。此時,中介有義務對客戶的信息保密。中介違反義務損害客戶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有中介促進合同成立,中介才能要求客戶支付報酬。同時,有必要定義合同的成立,即客戶要求中介提供的其他服務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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