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者區別如下:
1.對于事實婚姻國家只承認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實婚姻;對于合法婚姻,不論什么時候締結婚姻關系都受法律保護。
2.含義不同。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進行的的同居,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合法婚姻,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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